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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2]71号
颁布时间:2002-05-29
2002年5月29日 闽地税函[2002]71号 福州、厦门、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近接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报告。经研究,同意 该公司2001年在914万元额度内向下属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收取总机构管理 费。所属企业在附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 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使用结余应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2001年度上缴管理费核定表 单位:万元 单位 2001年管理费(万元) 纺织部 44 华恒公司 10 华欣公司 110 华达部 10 华贸公司 50 物供部 50 榕江公司 20 漳州外贸公司 30 华泰(华源) 30 厦门益盛公司 5 华非部 80 华升部 10 中贸船舶 255 华运部 100 中福厦门公司 10 广告公司 30 储运公司 10 船代公司 10 华通报关行 10 华裕公司 5 船保公司 15 华迅公司 10 运达部 10 合计 91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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