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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稽查管理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464号
颁布时间:2004-11-12
2004年11月12日 浙地税函[2004]464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 局: 近年来,全省地税稽查部门在各级地税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建立健 全稽查机构,调整充实稽查人员,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加大稽查力度,强化内外监督, 狠抓制度落实,全省稽查工作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和提高,稽查威慑作用得到有效发 挥。为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规范系统管理,加强学习交流,提高整体水平, 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地税稽查系统开展稽查管理工作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检查考评对象: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二、检查考评时间:2004年11月10日至12月30日。 三、检查考评期限:2003年、2004年各地稽查管理工作情况。 四、检查考评步骤: 此次检查分两个步骤,从11月10日起至11月底为自查自评阶段。各地按照 省局对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稽查各项制度,以及此次检查考评的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并写出详细的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市局和省局。 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组织检查考评阶段。各市局对所属县(市、区)局 的自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同时组织人员选择部分县(市、区)局进行检查,评定意 见和检查结果反馈给当地地税局,并报省局。在此期间,省局将抽调人员对部分市局 及县(市、区)局进行抽查。 五、检查考评内容:此次检查按“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装备管理、 管理质量、稽查业务、综合管理”7大项目进行,考核标准采取500分制(评分标 准见附件)。 六、检查考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此次全省地税稽查管理工作检查是今年省局为进 一步规范系统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稽查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局领导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此次检查考评的结果将作为评比 省级基层文明单位和稽查工作先进集体的参考依据之一。 2、认真检查,切实整改。各级地税局要认真对照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自查自评, 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反映问题要全面、客观,不能扬长避短,避重就轻,要真实 反映我省地税稽查工作的现状。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坚持边检查、边整 改、边建制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3、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市局要对所属县(市、区)局的稽查管理工作情况 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和各县(市、区)局的自查报告及评分表于12月10日前 收齐,进行评议并与本级的自查报告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用NOTES上报省局 稽查局,联系电话:0571-7918843,联系人:贝加、唐光权。 附件:考评计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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