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3]138号
颁布时间:2003-04-09
2003年4月9日 浙地税函[2003]138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 通知》(国税函[2003]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专项调查,形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效应分 析,主要反映对当年税收的减收影响和政策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应。同时,对效应分 析要有典型例子来加以说明。 二、调查表由各市汇总所属县市的数据上报,于7月15日前上报半年报,次年 1月15日前上报年报。分析报告由各县(市)直接报省局计财处,于7月25日前 上报半年度情况,于次年1月25日前上报上年全年情况分析。上报地址为省局 FTP服务器:上报省局/计划/2003年上报/减免税专项调查。 请各地接通知后及时布置落实,认真调查,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数据及政 策实施效应。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3)
上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