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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3]31号
颁布时间:2003-03-14
2003年3月14日 浙地税发[2003]31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 局、直属二分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 作,督促其严格按工作底稿规定进行代理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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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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