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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72号颁布时间:2008-02-02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