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苏国税函[2008]70号颁布时间:2008-02-02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南通、泰州、徐州、连云港: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