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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71号颁布时间:2008-02-02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