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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村田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476号
颁布时间:2007-12-27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无锡村田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2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无锡村田电子有限公司是1994年12月由村田有限公司在江苏无锡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31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是加工、生产、销售陶瓷滤波器、聚焦调整器、PTC热敏电阻、AC电路用滤波器、可变电阻器、陶瓷电容器、片状式抗电磁波干扰元件、高频元件等电子元器件;公司产品的零部件委托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2005年2月经江苏省外经贸厅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由3100万美元增加到6100万美元(增加了3000万美元),所增资本用于扩大贴片式陶瓷电容器的生产。经江苏省外经贸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3类第(二十条)第12项。经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新增注册资本已于2006年3月22日全部到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056号)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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