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375号
颁布时间:2007-10-22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是由比利时贝卡尔特公司和江阴泓昇公司于2004年在无锡江阴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2990万美元,经营范围是生产新型合金材料,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生产经营期限50年。
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2039号)批准,该公司于2006年在原合同外追加投资,注册资本从1200万美元增加到3000万美元,投资总额由2990万美元增加到8390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三类第十四条第3项(H03140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经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暨会验字[2006] 第63号),截至2006年5月19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56号)规定,我局意见,同意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上一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