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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吉地税个所字[2000]143号
颁布时间:2000-05-22
2000年5月22日 吉地税个所字[2000]14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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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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