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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2]109号
颁布时间:2002-06-25
2002年6月25日 吉地税发[2002]109号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吉发[2002]7号]精神,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 取消屠宰税,请各地遵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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