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7]14号
颁布时间:2007-01-16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