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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编码规则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6]296号颁布时间:2006-07-07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6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市局流转税管理科(处)负责为所辖葡萄酒生产企业使用的《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编制号码,要严格按照总局此文件规定的编码规则执行,勿重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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