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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计字[1997]48号
颁布时间:1997-11-04
1997年11月4日 并地税计字[1997]4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晋财预字[1997]174号关于转发《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 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认真 贯彻执行。 一、为了有利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和财政预算收入的真实性,保证 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及时准确缴库,各征收单位接文后一定要组织有关人员 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并加以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分税制体制的规定,严格按预算级次做好各项收入的征解、 入库工作,属于哪一级的预算收入就入哪一级金库。在税款征期,填开税票要正确使 用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防止客观的、人为的造成一种税种混入另一种税现象的发生, 如有发生,要及时予以更正,确保税款收入和预算级次的真实可靠性。 附件:
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 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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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定额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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