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25日 并地税征字[1997]6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字[199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定
额发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征收单位接通知后,对目前饮食业定额发票销
售使用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一深入的调查和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票的监
督和管理打好基础。为此,市局特此作如下安排: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要有一名分管局长负责,征管科牵头,以科、所为单位组
织专门力量,从3月1日一3月31日对所辖饮食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面要
求达100%。
二、对照晋地税征字[1997]第1号文件、并地税征字[1997]第1、
2号文件的具体内容,认真逐条进行检查、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详细的改进意见和
建议,写出书面总结于4月5日前报市局征管科,为今后加强我市饮食业定额发票的
管理提供参考依据。逐步建立健全我市饮食业定额发票的管理制度。
三、市局将于4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对全市饮食业定额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
查,具体检查办法另行安排,届时,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搞好对全市饮食业定额
发票的检查工作。
四、凡在检查中发现有违章用票的饮食业户,均要进行处罚,并在《今日税务报》
上公开登报曝光,充分起到督促、教育的作用。同时,为了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征
收单位一定要将市局印发的《关于在全省饮食业统一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发放到每
一饮食业户,统一张贴在醒目的地方,让经营者,消费者相互监督,共同加强饮食业
定额发票的管理。
五、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按并地税征字[1997]第1号《关于上报更换
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后有关情况汇报的通知》所附“更换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情况汇
总表”填制,与总结一并报送市局征管科。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定额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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