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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九七年度饮食业税收征管总结
并地税征字[1997]43号
颁布时间:1997-12-20
1997年12月20日 并地税征字[1997]43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度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在全市地税系统的饮食业中全面使用了新版 饮食业定额发票。通过一年的运行情况看,饮食业定额发票的使用确关加强了地税部 门“以票管税”的征管手段,通过强化征管力度,制定严密的制度和办法,促进了饮 食业税收的大幅度增长,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饮食业税收的大幅增长,取得了 很大成绩。目前,饮食业税收的征管运作基本正常,现将一年来饮食业税收情况总结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运作情况看,购领票面金额、税款征收等方面都比上年同 期有了稳步的增长。据各单位报表统计,截止97年11月份全市共有饮食业户32 03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52户;97年1-9月份各类饮食业户购领票面金额达 57303.8065万元,征收各税合计412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 07%,增加绝对额1871.1万元。其中:完成情况好的单位有市直二分局、市 直三分局、南城地税局、北城地税局,分别完成各税合计67.1万元、121.2 万元、480.6万元、1881.7万元、485万元,为上年同期的424.7 %、229.1%、200.9%、190.9%。 二、周密布署,建立建制,促进饮食业税收上台阶。 年初,市局接到省局晋地税征字[1996]第4l号《关于在全省饮食行业统 一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及晋地税征字[1997]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 定额发票管理的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局征管科针对饮食业定额发 票换版工作的工展,及时提出以强化饮食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为契机,促进地税各项税 收征管工作的全面提高。对各类发票违章行为,特别是对饮食业定额发票使用中的各 类违章、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净化税收环境。为此,市局及时下发了并地税征 字[1997]第6号《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并地税征字[1997]第8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定额发票处罚 暂行规定》,下发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 在一系列文件出台后,市局征管科又根据省局晋地税征函字[1997]第3号 《关于报送饮食业定额发票使用情况的通知》精神,组织各征收单位在全面抓好饮食 业定额发票使用及饮食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力 求及早发现问题,掌握实际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及《饮食业管理办法》的早日出台 做好准备。通过为期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发现了很多问题,经市局征管科反复研究、 讨论、制定下发了并地税征字[1997]第11号《关于印发〈太原市饮食业税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并地税征字[1997]第12号《换发饮食业户购印证 及购票申请表通知》,从制定上规范了我市饮食业的税收管理。 三、具体做法 饮食业税收历来是地税部门的征收难点,多年来,由于广大消费者税收意识薄弱, 消费后不索要发票,大量饮食业户不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大头小层"开票相当普遍, 至使地税部门很难掌握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造成税款大量流失。此次换版工作正是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抓好源泉控管,"以票管税",促进饮食行业税收秩序的好 转,净化税收征收环境。在具体操作中,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认真执行省局《管理办法》。 96年底,市局接到省局发票换版的通知后,即组织召开了全市“发票换版工作 会议”,各征收单位征管科长首先认真学习了省局有关文件,同时强调了对《山西省 饮食业管理办法》的学习,从思想上明确了省局的精神实质,为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发挥了积极作用。会后,各征收单位也分别组织了对省局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南城区 地方税务局把《山西省饮食业税收管理办法》及发票换版的有关文件印制200余份, 发放到每一个税务专管员手中,要求各所所长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使饮食业 定额发票的使用情况从一开始便步人了良性循环轨道,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饮食业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旧版饮食业发票的缴销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的使用。 为此,市局及早安排、统一布署,96年底各征收单位基本将旧版饮食业发票收缴了 回来,集中保管。元月份市局又针对部分饮食业户仍然使用旧版发票的现象,及时下 发了并地税征字[1997]第2号《关于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我市饮食业发票换版工 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结合旧票缴销工作,对饮食业户进行 一次彻底清查。1-3月份由市局征管科分三次统一将旧版发票进行登记、销毁,做 到了万元一失。 3、饮食业户征收方式的确定工作。 为了方便纳税人及利于税务机关工作的可操作性,市局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认真 开展饮食业户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在制定下发的《太原市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中,规定了具体操作的鉴定办法,并设计出《山西省太原市饮食业纳税人缴纳方式认 定申请审批表》,从而使新版发票工作得以更好的开展。 4、饮食业定额发票的审批、购买和征收工作。 [1]内部印制审批和领购审批。 饮食业定额发票从印制、发出至使用,严格按规定的要求程序,即由印刷厂填写 《印制发票申请表》,报市局征管科审批后,由征管科审核填写《发票印制通知书》, 印刷厂按通知书所填要求印制。 各征收单位根据所辖区使用票量的情况按月填写《购买发票申请表》,报市局征 管科审批后,由征管科开具《发票领据》,凭领据到印制厂发票办领购饮食业定额发 票。 [2]用票单位购买使用及征收情况。 用票单位购买饮食业定额发票时,先填制《购买发票申请表》逐级审批,审批后 根据购买发票金额预缴税款,预缴税款后,持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款书,售票部门才 能供票,供票时在缴款书加盖"已供发票"章字样。预征税款采取三种征收方式对饮食 业户进行征收管理。即: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在购票的同时根据票面金额预先征 税。次月10日前,再由企业自行申报纳税,依据其营业收入计税,同时扣减已纳税 款,核定实际应纳税额;对于实行查定征收的企业,购票时按票面金额预征税款, 次月10日前,依据其购票金额加征20%--60%核定营业收入计算税款,同时 扣减已预缴税款,核定实际应纳税额;对于定期定额纳税户,在实行购票时按所领 购票面金额预征,次月10日前,再按其所核定定额缴纳税款的方法进行。三种征收 方式区分不同企业,实行不同征收方式,既有力于加强对饮食业户的税收管理、公平 税负,又有力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关注,促进饮食业税收环境的根本好转。 为了配合饮食业定额发票的全面使用,市局征管科会同市局办公室,在太原电视 台就饮食业户及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报销饮食业定额发票做好两期“广而告知”, 不仅增加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而且规范了定额发票的使用;同时与稽查分局同志一 起,在新建路、五一路、桃园路等街道对20余家饭店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突击检 查,对部分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除在太原电视台“太视记者访谈”栏目中进行曝光外, 并对8家饮家业户所使用的非法票据予以没收并处罚款。这些行动不仅有效遏制了税 收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且通过宣传,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扩大了税收影响面,收到 了明显的效果。 6、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漏税分子。 在全面建立建制的同时,市局针对饮食业定额发票使用中存在的不开票行为及使 用自制收据、白条代开发票的行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打击了 一批偷漏税的饮食业户,维护了税法的尊严,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如:南城地税 局于3月29日--4月1日对所辖的13户规模不等的饮食业户进行突击检查,除唐 都大酒店、哈尔滨大酒店发票使用情况良好外,其余饭店均不同程序的存在问题:① 有5家饭店同时使用饮食业定额发票和白条收据;②有3户饭店饮食业定额发票已用 完,未积极办理购买发票事宜,使用白条收据;③有3户饭店借口老板不在,所在的 发票及有关税务手续由老板保存,拒绝检查。南城地税局对发现的问题按税法规定的 有关程序全部没收饭店使用的白条收据,并暂扣其有关税务证件;告知其违法事实, 限期到税务机关接受处罚。南郊地税局不仅检查饮食业户的发票使用情况,同时为了 进一步查明发票联的情况,采取对12户报销饭费的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原始凭证进行 了检查,既扩大了检查面,又提高了检查质量。 四、存在问题 1、饮食业定额发票的使用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定额发票项目填写不全的现 象较普遍,用票的重视程序不够。 2、不使用定额发票;或使用白条收据代开发票;或借口新票已用完,用收据代 开或拒绝开票。 3、虽给消费者开具新版饮食业发票,但在饭票中另加收5-12%的服务费的 现象。 五、改进意见 1、加强饮食业定额发票的领用程序,对有问题的户要严格控制发票用量,同时 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此类业户不再发现有任何问题后,再行供票。 2、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都自觉索要发票,拒收白条收据,从而净化税 收环境。同时提请有关部门,是否可在饭店中张挂"警示牌",提醒消费者对拒绝开具 发票时,可拒付饭费。 3、与物价部门配合,打击饮食业户对索要发票的消费者加收“服务费”的行为, 严禁借口开具发票而滋生的乱涨价、乱收费的问题。 同于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仅使用一年时间,新问题,新情况还有不少,我们将按 照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强新票管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力争将饮食业定额发 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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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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