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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经济委员会、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财清办字[1997]2号
颁布时间:1997-03-13
1997年3月13日 并财清办字[1997]2号 各县区(市)、城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地税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市直各有 关部门: 现将晋财清字[1997]第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 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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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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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征管规程达标验收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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