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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经济委员会、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财清办字[1997]2号颁布时间:1997-03-13

     1997年3月13日 并财清办字[1997]2号 各县区(市)、城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地税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市直各有 关部门:   现将晋财清字[1997]第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 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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