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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征管规程达标验收活动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7]5号
颁布时间:1997-02-24
1997年2月24日 并地税征字[1997]5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省局晋地税征字[1996]第32号晋地税便字[1996]第33号文 件精神,我市将于近期内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规程》的执行及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时间:2月24日至2月28日 二、检查验收的人员:从各征收单位抽一名征管科长参加,各单位务于2月21 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局征管科,2月24日上午8时参加检查人员准时到市局八楼小 会议室报到,会上就有关检查事项集中进行辅导。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1、检查各征收单位自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所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有无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现象存在; 2、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是否及时规范;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学习及执行情况,要求有学习计 划、考试成绩和处罚执行记录; 4、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省局晋地税征字[199 6]第32号《关于下发〈征管规程达标验收方案〉的通知》内容执行; 5、对被检查的管理科、税务所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试。 这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征收单位认真作好准备,搞好配合工作以确保检 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全市 通报。另外,凡未报规程自查验收报告的单位,请于2月21日前补报市局征管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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