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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华宇购物中心税收管理权限的函
并地税征函字[1998]9号
颁布时间:1998-10-20
1998年10月20日 并地税征函字[1998]9号 迎泽区地方税务局、杏花岭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并地税征字[1998] 第3号《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管户管理权限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现就有关华宇购物中心的税收管理权限问题明确如下: 从1998年11月1日起,华宇购物中心税收管理权由杏花岭区地方税务局划 归迎泽区地方税务局,由迎泽区地方税务局对其进行日常税收征收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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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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