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纳税事项的函
并地税征函字[1998]11号
颁布时间:1998-11-30
1998年11月30日 并地税征函字[1998]11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我局并地税稽局[1998]综字第16号《关于开展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检 查[第三期工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迎泽地税局稽查局对你单位[钟楼街91号] 实施检查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各税的纳税 事宜,由迎泽地税局稽查局按《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入库。 (2)
上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饮食业、娱乐业定额发票印制与发售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