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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并地税财字[1998]1号
颁布时间:1998-08-11
1998年8月11日 并地税财字[1998]1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晋财预字[1998]6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 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 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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