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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验[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并地税明电字[1998]2号
颁布时间:1998-04-29
1998年4月29日 并地税明电字[1998]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发[1998]第4号《关于税务登记证验证工 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保证这次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并地税征字[1 998]第4号关于“转发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验[换]税务登记证的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1、宣传工作。为保证这次验[换]税务登记证的质量,一定要搞好前期宣传发 动工作。对此,市局决定通知《太原日报》发布通告,告知验[换]证的意义,验 [换]证的程序、手续、时间等,各征收单位亦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的 宣传发动工作,从而保证此次验[换]证的顺利进行。 2、验[换]证的范围问题。鉴于市直各分局的税务登记证因行政区划代码变动 也属于此次换证范围,特加以明确。 3、代码问题。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原“三郊两区”改为“市辖六城区”,太原 市技术监督局所公布的太原市新区划行政代码为:小店区140105;迎泽区14 0106;杏花岭区140107;尖草坪区140108;万柏林区140109; 晋源区140110;古交、清徐、娄烦、阳曲四县[市]行政区划代码不变。 4、税务登记证使用要求。个体户必须使用套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章的新税 务登记证,对于其它经济业户可继续使用旧税务登记证,待库存用完后再使用新证。 5、税务登记证收费问题。对于新办、补办税务登记证的,只发塑封内芯及副本, 每套收取20元;对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这次只更换正、副本内芯,每套收费10元; 验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6、验、换证费用上交时限。本次验、换证收费款应于6月15日前全额上交市 局。今后的税务登记证款应于每季度末后5日前及时上交市局。 7、塑封机的落实。因税务登记证塑封内芯需要使用塑封机,经研究决定,塑封 机由各单位自行购置,但其购置金额应控制在500元左右。 8、验、换证时限问题。验、换证工作要在省局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如确有困难, 可于5月底前向市局申请延期。 9、各单位经核实后,将本单位所需新版税务登记证[套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章]的数量及发票购印证数量于5月6日前上报市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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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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