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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体经济业户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8]33号颁布时间:1998-11-17

     1998年11月17日 并地税征字[1998]33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今年以来,围绕省局提出的“大税讲涵养,小税重征管”的工作思路,各单位积极 落实,将个体税收列为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1-9月份全市已累计完成个体私营经济 税收收入10001.6万元,完成全年1.3亿元个体私营税收任务的77%,个 体私营税收收入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对个体私营经济业户的征管质量, 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内对个体经济业 户实行公开办税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开办税是体现公平治税,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过推行个体经济业户公开办税,进一 步整顿个体税收秩序,完善个体税收管理。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必须在个体所内[未设置个体所的,应在个体经济业户较集中的税务 所内]全面推行公开办税制度。要求制作纳税公示牌[样本附后],将税款缴纳情况 上墙公布,做到税款征收全过程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户名称、地址、行 业、月核定营业额、应纳税额、纳税情况六项指标。各单位可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本 地区实际,自行设计制作纳税公示牌。但必须做到户户挂牌,将纳税户的有关情况全 面动态反映。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2、各单位务于99年4月1日前将个体经济业户纳税公示牌制作完成并投入使 用。市局将对各征收单位的此项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评比。 附件:纳税公示牌样板迎泽地税局个体所定额纳税一览表 纳税户名称 地 址 行 业 月核定营业额 应纳税额 纳税情况 青青餐馆 并州路25号 饮食业 2000 209.5 已交 俊英修理部 桃园南路13号 修理业 800 26.64 未交 涛涛小卖部 康乐街6号 商 业 600 19.98 停业   注:本表仅供参考,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市局要求适当增加或减少表中 项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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