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0日 并地税征字[1998]1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明电[1998]14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
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
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统一布置、精心组织,扎实有效的开展清查漏征漏
管户工作,决定成立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清查漏征漏管纳税户领导组。领导组构成:
领导组组长:靳世豪
成员:张学兰、赵补森、宋寿彭、李少锋、李常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科,办公室主任:王建梁。具体负责对
全市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统一思想,明确目的,宣传工作要落到实处,要制定中短期税收
宣传规划。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清查漏征漏管
户工作,在宣传中要结合全省加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张贴通告,在社会上广为宣传发动,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
汇报,求得政府的支持。在重点清查阶段,对典型案件和处理情况要及时通过新闻媒
体曝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报道,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
三、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的办法和措施。
在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中,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的要
求,分阶段、分步骤地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征收单位应采取
如下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力度,通过清查工作的开展及强化个体税
收征收管理,确保我市个体税收任务的完成。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通过优化服务促进办证工作的开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企业改制工作的进行,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
体经济的规模越来越大,个体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加强个体税收管
理及清查漏征漏管户的关键在于加强服务意识,特别是在税务登记管理上各级地税部
门应以“优化服务”为手段,服务于纳税人,促进漏征漏管户主动到地税部门办理有
关税务登记手续。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要优先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简化有关手续,并
免除有关税务登记的一切费用,但执行中要严格审核,对没有办理《转岗证》的不得
享受对下岗职工的优惠规定。
2、结合我市验、换证工作,加强对管户的日常监控。
为了全面加强税源管理,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此次验、换证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
漏征漏管户进行清查。在第一阶段的工作中,各征收单位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
人进行一次查验核对。对原有管户,要认真审验税务登记证件;对漏征漏管户,要边
清查、边办登记,建立严格的管户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征管改革的力度,对我市
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微机管理,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逐一录入计算机,实现管
户动态管理。
3、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及定额调整工作,强化对漏征户的税款征收。
在此次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中,要结合对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和定额调整工作。
在第一阶段对管户摸底清查的基础上,对定额明显偏低及漏征户要及时调整定额,调
整幅度不低于20%,把全年个体税收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完善定额
核定程序,定额核定权必须集中在县、区局;核定的定额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纳税人
和社会的监督;核定的定额和征收的税款都应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纳税
人的收入情况,及时调整定额。
4、通过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检查清查漏征漏管户。
针对目前我市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滞后,税款流失严重,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亟
待加强的现状,为维护国家税法尊严,市局决定对房屋租赁税收进行治理整顿。通过
整顿促进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把户管起来,把税收回来,推动全市征管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此次专项检查的开展,是抓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加强零散税源征收管理的
重要措施。为严肃税收法纪,检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应该补税的要依法补征税款,
并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应该处罚的要从严处罚,不得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5、建立与国、地两局定期管户核对制度,及时通报管户情况,找出各自的漏征
漏管户并互相及时通报。加强对共管户的管理,对于只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
理地税税务登记手续的共管户,要加大管理的力度,发现一户补办一户,该补税的补
税、该罚款的罚款。对征管范围调整工作的遗留问题,要认真协商,妥善解决。对于
由于我市行政区划后的遗留问题,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不得发生因
管理权限划分不清造成原管户漏征漏管的现象,一经发现,市局将对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四、在此次清查漏征漏管户期间,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要
求开展工作。有关进度要求及考核指标按并地税征字[1998]第6号《关于印发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个体税收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了及时掌握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的要求,市局决定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于每月15日前将书面
材料和“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报市局征管科。
在7月份报送上述清查管户情况和统计表的同时,还要附报“验证、定额调整情
况统计表”以及有关验证、定额调整情况的书面材料。
附表1: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验证、定额调整情况统计表(略)
2: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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