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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8]14号
颁布时间:1998-06-28
1998年6月29日 并地税征字[1998]1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经市 局6月22日办公会研究,决定于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全面、细 致的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目前我市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滞后,税款流失严重,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亟 待加强。为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治理税收执法环境,决定对我市房屋租赁税收进行 全面的治理整顿。通过检查达到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把该管的户管起来,该收的税 征回来,把纳税人纳入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真正起到“以查促管,以管促收” 的目的。此次专项检查的开展,是抓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加强零散税源征收管理的重 要措施。通过这次检查必将对我市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严肃税收 法纪,全体检查人员的严格执行税收纪律,不拘私情,注重仪表,文明执法,树立我 市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 为了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市局决定成立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李少锋 副组长:石玉杰 王建梁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常静 梁开亮 王培枫 景宇翔 巨宏 梁雨田 二、检查的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我市市区内的主要街道两旁及繁华地区内有房屋出租行为 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具体街道为:迎泽大街、建设路、并州路、解放路、 五一路、新建路、桃园北路、滨河路、和平路、米市街、府东街、府西街、钟楼街、 漪汾街、瓦窑街、柳巷、坝陵街、桃园四巷、南内环街、平阳路、学府街、亲贤街等 22条街道。 三、检查人员组成 专项检查人员由市局各科室、稽查分局、市直各分局和城区局的共48人员组成。 检查人员分为10个组,分阶段、分区域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分组附后]。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1、检查中对房屋租赁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及对房屋装修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进行全面 检查,并逐户填写专项检查表。同时还要把由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作为检查内容,特 别是饮食业和娱乐业定额发票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现象要及时上报市局征管科。 2、检查中应特别注意对行政事业单位、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以及租赁上 述单位房屋的各类企业的检查,发现的漏管户,应按并地税征字[1998]第3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管户管理权限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上报 市局征管科,由市局征管科书面通知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3、凡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原则上由市局稽查分局征收 入库。特殊情况报领导组审批。 4、检查期间,所有检查人员不得无故缺勤,请假须经领导组批准。 5、每周五下午2:30分各检查组组长在稽查分局会议室汇报检查进行情况。 6、各种检查资料填写与检查工作同步进行,检查完一条街道后,要及时将有关 资料汇总上报市局征管科。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各检查组的检查进度、检查 户数、检查税款额、入库税款、出勤情况、廉政情况等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反馈 给其所在单位,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对评出的优秀小组、优秀组长、优秀检查 人员市局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检查组成员名单外分组情况 第一组:杨光复 梁 桢 邵洪保 薛 英 第二组:宋玉河 霍跃华 宋守英 李朝英 第三组:贾柏林 霍 健 张海燕 裴国臻 第四组:杨 勇 李晓余 索永泉 李 莉 第五组:王 晋 赵俊萍 赵文平 候小国 第六组:郝艳云 刘晓强 孟晋平 王荣万 耿红军 第七组:韩仲光 马向东 任慧娟 张永亮 第八组:郝亚敏 孙清德 乔东林 赵洪洪 第九组:尹亚东 巨 伟 赵治亮 王俊民 第十组:王吉安 郭 娟 任四平 牛晨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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