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并财预字[1998]79号
颁布时间:1998-09-11
1998年9月11日 并财预字[1998]7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晋财预字[1998]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2)
上一篇:
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花卉业农业特产税征管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