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6]49号
颁布时间:1996-09-28
1996年9月28日 并地税征字[1996]4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字[1996]3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1日版普通发票的印制、购领、库存、核销等进 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清理。检查清理后,于10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总结书面 报市局征管科。 二、各单位要结合并地税征字[1996]41号文件精神,对1992年原税 务局制定下发的发票样本中所印制的普通发票和各行业部门现在使用但没有纳入地税 管理的各种票据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调查,并对需要收回纳入清理或需要修改、补充、 明确使用范围的票据,提出详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书面报市局征管科。 附件: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2)
上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下发〈征管规程达标验收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