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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6]42号颁布时间:1996-09-02

     1996年9月2日 并地税征字[1996]4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字[1996]2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为了保证这次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局决定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领导组 及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领导组组长:赵补森   成员:赵 拴  马春胜  梁凤书  王长风      王培风  赵玉生  郝艳云  刘华清      常 静   办公室主任:刘华清   成员:韩冬顺  古晓亮  张 洁   此次税收执法检查意义重大,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 组成领导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执法工作进行认真查处,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 面工作: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95年度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对以前年度的文件 在95年新税制执法检查中未查或查而来报的要进行补查和补报。   2、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情况是否已按并地税征 字[1995]10号《关于认真执行“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 案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3、检查了解各种会议记录,办公纪要,领导讲话等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统一规定。   4、检查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包括:   ①新税制实施前,实行税收承包企业[包括承包所得税和流转税]是否已按新税制 恢复征税。   ②检查地方税税收征管中,是否存在税收承包问题,是否存在改变法定税率、税 基,越权批准减免税,违章 批准缓缴税款以及其它违反税法的问题。   二、检查的方式方法:   1、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汇报;   2、调阅收发目录,检查有关文件;   3、查阅税收执法档案[卷宗]文书;   4、抽查相关纳税人,并征求其对税务机关执法的意见;   5、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检查有关的各类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9月1日-9月10日为自查和检查阶段,各单位务必于9月10日前将检查材 料和有关统计数字[统计报表附后]上报市局征管科。   四、几点要求:   1、各征收单位要加强领导,要把检查工作列入月工作计划中,抓紧抓好,保质 保量完成好检查任务。   2、届时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征收单位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据实 提供各种有关情况,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这次检查时间较为仓促,请各单位一定要安排好人员,把检查工作落实到实 处,确保税收执法检查,不走过场,不敷衍塞责,不遗留问题。做到客观反映情况, 如实填报数据,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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