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7日 并地税征字[1996]3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制各类税务文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
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征收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局提出的在全市展开学习《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规程》
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尽快掌握各类税务文书的有关内容、适用条件及操作程序,熟练
地运用税务文书,规范各项征管工作,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
二、为保证税务文书使用的统一性,市局决定,除省局统一印制的10种外,其
余各类税务文书一律由市局集中印制各征收单位不要自行印制。
三、去年我市印制的税务文书与《规程》中税务文书内容基本相符,各单位可继
续使用,如有变更,市局将统一布置。
四、目前市局已按《税收征收管理规程》的要求印制了各类税务文书,请各征收
单位尽早到市局征管科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及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征管科。
附件:
关于印制各类税务文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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