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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长城光电子工业公司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答复

并地税特字[1996]23号颁布时间:1996-12-23

     1996年12月23日 并地税特字[1996]23号 长城光电子工业公司:   你公司太长光电子字[96]55号关于要求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的文,经 市政府姬副市长批转我局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光纤 面板技改项目属应税项目。另根据《暂行条例》第七条:“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国务 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减免”的规定,我局无权决定此类减免。因此,你公司应就光 纤面板技改项目工程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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