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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6]13号
颁布时间:1996-04-05
1996年4月5日 并地税流字[1996]13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1996]晋财预字第18号《转发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 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 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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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山西省太原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1996]晋财预字第16号《关于对财政周转金占用费所征营业税入库级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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