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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山西省太原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1996]晋财预字第16号《关于对财政周转金占用费所征营业税入库级次的通知》

[1996]并财预字第7号 [1996]并地税流字第12号颁布时间:1996-02-14

     1996年2月14日 [1996]并财预字第7号                 [1996]并地税流字第1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1996]晋财预字第16号《关于对 财政周转金占用费所征营业税入库级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财政周转金占用费所征营业税入库级次 的通知(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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