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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科技交流中心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6]11号
颁布时间:1996-03-04
1996年3月4日 并地税流字[1996]11号 市直四分局: 你局[1995]并地税四局税政字第34号《关于太原市科技交流中心免征营 业税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 技术转让免证营业税的通知》的规定,同意对该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等项收入免征营 业税。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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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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