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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家庭或几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7]第89号颁布时间:1997-10-30

     1997年10月30日 并地税所字[1997]第8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家庭或几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晋地税所字[1997]第53号]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家庭或几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 事饲养业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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