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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7]第90号
颁布时间:1997-11-25
1997年11月25日 并地税所字[1997]第9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7]第62号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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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家庭或几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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