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对全省贯彻《行政复议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4]37号颁布时间:1994-07-07

     1994年7月7日 晋税征发[1994]37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明电[1994]第55号“关于对全省贯彻《行政复 议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两点要求,望一并贯彻执 行。   一、各地市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切实了解各地对《行政 复议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既要掌握面上总体情况,又要掌握点上实实在在的情况, 既要有具体数字,又要有分析。省局也将深入部分地市督促检查。   二、自查结束后,各地都要按照省政府通知内容,写出自查报告,地、市的自查 报告务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贯彻《行政复议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 通知 (2)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