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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税征发[1994]3号颁布时间:1994-01-26

     1994年1月26日 晋税征发[1994]第3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 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安排好《办法》及其《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认 真贯彻实施。   各地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与新的《办法》和《细则》抵触的,应即行废止。   全省性的原有发票管理办法,凡与新的《办法》和《细则》不符的,由省局另行 下文修改或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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