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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
并国税征字[1994]14号
颁布时间:1994-10-25
1994年10月25日 并国税征字[199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国税征发[1994]第4号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要从组织上保证这次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 国家税务局联合成立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协调领导组和协调办公室。 协调领导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姜维、市法院副院长李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德瑞、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高占龙组成。协调办公室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张克家[税务检察室主任] 成员:许俊发[市公安局经侦处处长] 张书印[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白永明[市检察院反贪局五队队长] 王丽民[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副科长] 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047037。 各县[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协调办公 室,指导和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斗争的进 展情况,在专项斗争中做到部署严密、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这次专项斗争的顺 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搞好总结报告 要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的通知》及省局文件,深刻领会开展 专项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专项斗争与我市近期开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 工作相结合;与填写、交换的“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 查汇总单”的工作相结合;与换发税务登记证、发票购印证工作相结合,通过检查、 交换、传递发票,审核换发发票购印证,发现问题,一追到底,严厉打击,及时惩处。 对专项斗争中查出的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专项斗争结束后,各县[市]区打 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领导组要写出书面总结,于12月1日前上报市协 调办公室。 附件: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文件、山西省国家税务 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 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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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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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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