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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4]23号
颁布时间:1994-11-28
1994年11月28日 并地税所字[1994]23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市直各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局要根据文件精神,对所管辖的烟草企业进行逐户调查,凡有1993年底前 未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企业[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企业以正式文件为准],一律 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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