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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所字[1994]15号颁布时间:1994-10-13

     1994年10月13日 晋地税所字[1994]15号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3号《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要根据文件精神,对在1993年底前未上划中国烟草总 公司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凡未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企业,一律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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