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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3]50号颁布时间:2003-09-16

     2003年9月16日 晋财法[2003]50号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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