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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太原海关、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法[2003]43号
颁布时间:2003-08-20
2003年8月20日 晋财法[2003]43号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各市(地) 新闻出版局、大同海关、侯马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 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 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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