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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3]163号颁布时间:2003-03-25

     2003年3月25日 晋国税函[2003]16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 通知》(国税函[2003]1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要求,从2003年1 月1日起,生产企业报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一律实行电子化管理。现结合 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征退税部 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切实做好“免、抵、退”税管理工作。   二、为便于统一管理,内外资生产企业统一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原则上由地市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   三、对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关出口的货物,各地市可根据 实际情况录入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复核。   四、各地市信息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和网络维护工作,确保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的 正常运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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