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3]155号
颁布时间:2003-03-21
2003年3月21日 晋国税函[2003]155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 品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 税问题的通知
(2)
上一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