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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3]94号颁布时间:2003-03-17

     2003年3月17日 晋国税函[2003]94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 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的安 排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省局给总局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我省原则上在5月底前将所 有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对各地确定为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 服务系统(通称“一机多卡”)的纳税人,待总局统一安排和培训后,由省局确定具 体推行进度。   二、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软件由省局统一确定。   三、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培训工作,按照总局培训计划由省局具体安排。   四、对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收取的相关培训费、开票费、维护费的 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 关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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