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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3]223号
颁布时间:2003-04-21
2003年4月21日 晋国税函[2003]223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 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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