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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4]16号颁布时间:2004-03-25

     2004年3月25日 晋财税[2004]1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 目的通知》(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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