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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4]10号颁布时间:2004-03-01

     2004年3月1日 晋财税[2004]1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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