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04]10号
颁布时间:2004-03-01
2004年3月1日 晋财税[2004]1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