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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二发[2002]8号
颁布时间:2001-11-15
2001年11月15日 晋地税税二发[2002]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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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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