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并地税计发[2002]41号
颁布时间:2002-08-12
2002年8月12日 并地税计发[2002]4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 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年已缴 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
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 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
上一篇:
山西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